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塞腰鼓”是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了使“安塞腰鼓”这一传统民间艺术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进一步规范外出表演管理,提高表演水平,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就安塞腰鼓外出表演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级组织及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较高演技水平的干部群众,组织腰鼓队进行培训和表演,以此提升安塞知名度,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凡组织外出表演的,必须邀请经县文体局培训并颁发教练证书的腰鼓教练提前组织训练,训练效果达到外出表演要求和条件后方可组织对外演出,坚决杜绝训练不到位、服装不整齐、表演质量不高、管理混乱等有损“安塞腰鼓”品牌形象的行为。
三、“安塞腰鼓”已注册专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和委托不得擅自使用。凡从事腰鼓手培训和教练的,必须经县文体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教练证书者,方可在本县和对外从事腰鼓教练工作。对外表演和组队(团)外出表演的,必须要明确领队、教练,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提前向县文体事业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文体局审核批准,取得《演出许可证》后,方可以“安塞腰鼓”的名义组队对外从事演出活动,否则不得以“安塞腰鼓”宣称。对未经县文体局审核批准,擅自以“安塞腰鼓”名义组队外出表演的,依法没收全部收入,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县文体事业局对申请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
五、参加外出表演的鼓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外出表演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自觉维护安塞形象,腰鼓表演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展示安塞民间文化魅力,提升“安塞腰鼓”品牌形象,为宣传安塞、发展安塞做出积极贡献。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塞腰鼓 演出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政府;
市文化局、文物局,县委、人大、政协,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