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县本级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延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延政办发【2008】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开展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乡财乡用县监管等一系列财政改革。这些改革对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以上支付方式都是分散进行的,尚未形成统一、集中的资金支付体系,与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从机制上堵塞漏洞,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迫切需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用款。既要加强管理,又要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分步实施。先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最终实现对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统一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向县政府上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申请文件,待批复后对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将县城管局、党校、物价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广播局、减负办、文化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计生站、水利局、民政局、信访局、档案局十六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总结运行经验,优化和完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始)
在试点基础上,从2012年9月1日始将改革范围逐步扩大到县本级所有预算单位。
四、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安塞县委托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塞县支行,下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经县财政局审批,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为本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县财政局、人行委托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分别设立数据库进行备份,相关数据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其他各项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4、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退库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项目支出、零星支出四种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对县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项目支出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县财政局按照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和合同开具直接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2、对纳入县会计结算中心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未实行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县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资金,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对未纳入县会计结算中心的县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由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资金,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安塞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安塞县委托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财政局、人民银行委托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等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职责划分是:
(一)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安塞县委托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民银行安塞县委托行配合县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为县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三)县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预算(部门预算),负责按月按进度逐级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纳入县会计结算中心的单位由县会计结算中心代报用款计划),及时报县财政局审核;预算单位(会计结算中心)配合县财政局对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代理商业银行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县财政局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服务;定期向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塞县委托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六、几项配套措施
县级财政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资金收付方式的重大变革。为使此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按照内容完整、定额科学、项目细化、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安塞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安塞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安塞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等,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要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步伐,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安塞县委托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做好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争取更大范围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精心组织业务培训活动,开展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预算单位(会计结算中心)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了解和掌握改革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相关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保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