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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任**
信件编码:
GPPS20260507FQJS
来信时间:
2026-05-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申请将安塞区坪桥镇团庄河村酸刺沟崖窑认定为革命文物遗迹的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长: 您好!我是安塞区团庄河村民,现向您咨询并申请将我家族留存的一处崖窑旧址,认定为革命文物遗迹。 该崖窑为我曾祖父任升堂(小名任三)旧居,《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1995年)等权威党史文献中明确记载:“1934年春,谢子长来到安塞团庄河,利用亲友任三的关系,住到团庄河崖窑上,在这一带进行游击活动”。1934年春,谢子长以西北军事特派员身份在此恢复革命武装、发展红十二支队,该崖窑是当时开展革命工作的重要秘密据点。 我曾祖父任升堂当时冒着生命危险,为谢子长等革命同志提供掩护、资助枪支药品,后因叛徒出卖被捕,在狱中遭受酷刑,直至被红军攻克安定县城时解救,最终于1949年因病去世。 目前该崖窑本体仍完整保存,无任何拆改,是这段革命历史的重要实物遗存。为保护红色文化遗产、传承革命精神,我希望了解该旧址申报认定为革命文物遗迹的具体流程与所需材料,并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指导与支持。 盼复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任浪 2026年5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5-12
回复单位:
安塞区文化和旅游局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我单位调查,留言人提供的资料在中央党史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书籍《陕北革命根据地》回忆录章节——忆安塞红十二支队(曹九德、庞建业)有提及,后续资料中对任三(任升堂)再未提及,我单位已经将相关材料送与革命历史研究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调查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赴团庄河实地调查。

革命旧址由省级文物保护部门统一安排认定公布,我单位将根据最终调查情况,适时报上级部门认定公布,相关情况已经与留言人进行沟通。


延安市安塞区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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