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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60712ORRW
来信时间:
2026-07-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公共道路排水沟常年排水失效、多年冲刷掏空多户平房地基,导致房屋结构性开裂、危及老人儿童人身安全,相关部门长期只预警不处置,申请紧急安置排险及全额损失赔偿的情况反映
信件内容:
本人系安塞区五里湾村村村民。现代表本栋平房全体住户,向贵部门紧急实名反映: 我住所为乡村平房建筑(非楼房),本栋房屋共居住五六户常住家庭,共计15人左右,其中包含60岁以上老人2名、年幼孩童4名等无自救能力的弱势群体。 多年以来,因门前政府管护的公共道路排水沟设计缺陷、排水能力不足、常年失修无人整改,每逢雨季积水漫溢、地下暗流长期冲刷房屋地基,造成逐年地基掏空、房屋不均匀沉降、墙体大面积结构性开裂,已形成重大坍塌安全隐患。且相关部门连续多年汛期均上门巡查、明知危房高危、明知住户有老人小孩,却始终仅口头警示、要求住户搬离,从未提供临时安置、从未进场排险、从未整改源头隐患,导致多户居民常年被迫居住在高危危房中,安全风险日积月累、隐患持续恶化。现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如下: 一、公共设施归属与隐患根源 房屋门前道路及盖板排水沟,属于政府建设、政府全权管护的公共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疏通、整改、汛期排险、安全兜底责任完全归属政府职能部门。该排水沟原始设计排水容量不足,无法承载正常汛期降雨,多年持续排水饱和、雨水外溢、地下暗流冲刷严重,属于长期带病运行、长期管护缺位的公共设施。 二、隐患为多年累积形成,部门年年知情、年年预警、年年不作为 本次危房损害绝非单次突发暴雨天灾,是连续数年、每一年雨季反复冲刷、隐患逐年叠加恶化导致的结构性不可逆损伤。多年以来,每逢连续降雨,街道、应急工作人员均会多次上门实地核查险情,多次明确告知本栋房屋:“地基掏空、沉降严重、有重大坍塌风险、严禁住人、建议全员搬离。”,但相关部门只风险警示、只要求撤离,完全不解决实际问题: 1. 整栋平房五六户住户,无任何临时安置房源、无安置补贴,全体住户无房可搬、无处可去; 2. 从未进场对排水沟进行整改、扩容、疏通,源头隐患从未根除; 3. 从未对地下掏空地基进行回填、止水、加固排险; 4. 明知屋内长期居住老人、小孩,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极低,一旦坍塌后果致命,却多年放任高危隐患持续存在、持续加重。 多年处于“年年险情、年年排查、年年劝搬、年年不解决、隐患年年变大”的状态,属于典型的行政知情不作为、公共设施长期失管失修。 三、当前房屋已形成严重危房状态,严重威胁多户老小生命安全 本建筑为平房结构,整体结构稳定性差、无框架受力、对地基沉降极其敏感。经过多年地下水流掏空、土层流失、不均匀沉降,目前房屋已出现不可逆结构性损坏: 1. 全屋墙体大面积出现斜向、竖向、贯穿性结构性裂缝,裂痕逐年增多、变宽、变长; 2. 墙体空鼓、开裂、起皮、变形严重; 3. 房屋地基底部大面积悬空、土层掏空、基础失去支撑; 4. 平房结构本身承重脆弱,再次降雨或轻微震动即可能发生整体坍塌、整栋倒塌。 屋内长期居住多位老人、多名年幼小孩,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必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法律责任明确:属于政府管护失职+行政不作为,应当全责赔偿、兜底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252条: 公共设施因维护缺失、设计缺陷、长期隐患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安全风险、私有财产损毁的,管护部门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整改责任、赔偿责任、安全兜底责任。 本次隐患完整因果链(是长期公共设施管护失职、行政不作为导致的重大民生安全隐患): 公共排水沟排水能力不足→多年无人整改维护→汛期常年漫水冲刷地下→平房地基逐年掏空沉降→多户房屋结构性开裂变危房→部门多年知情、只劝退不安置、放任隐患恶化 五、全体住户正式紧急诉求 为保护屋内老人、小孩、全体住户生命安全,杜绝坍塌事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代表多户住户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核验,确认地基掏空、房屋沉降、结构性危房事实; 2. 立即提供整栋多户居民临时安置方案或安置补助,解决老人、小孩无房搬迁问题,杜绝“只叫搬走、不给安置、逼居民住危房”的情况; 3. 立即进场紧急排险施工,封堵地下暗流、回填地基空洞、止水加固,防止房屋近期坍塌; 4. 彻底重修、扩容整改门前公共排水沟,彻底根治积水漫溢冲刷民房的源头隐患; 5. 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用全部由责任部门承担; 6. 由政府全额承担本栋多户房屋地基加固、基础修复、墙体裂缝整体修缮的全部工程费用; 7. 对多年公共设施失职造成的房屋结构性贬值、财产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8. 出具书面正式处理方案、整改时限、安置时限、赔偿答复,杜绝口头拖延、常年不解决,否则我们只能采取其他措施反馈相关问题。 六、郑重声明 本栋平房多户家庭房屋原本居住安全、结构完好。今日全部危房隐患、墙体开裂、地基掏空、生命风险,全部源于公共设施常年失修、部门多年知情不作为、长期不整改、不安置、不排险。 屋内有老人、孩童等弱势群体,一旦发生坍塌,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性安全事故。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优先处置、立即兜底,依法落实整改、安置、排险、赔偿责任,保障多户普通百姓的生命安全与合法财产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7-15
回复单位:
安塞区白坪街道办事处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市民在安塞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留言:关于公共道路排水沟常年排水失效,多年冲刷掏空多户平房地基,导致房屋结构性开裂、危及老人儿童人身安全,相关部门长期只预警不处置,中请紧急安置推险及全额损失赔偿的情况反映。

(二)调查情况:经查,群众李粉莲所反映房屋,由李学瑞于2011年在三里村过水桥河道旁修建,为三层五间个人自建房,先后出售给韩丽丽、王金保等6户群众,目前实际居住为马志保、王万前、李买洋、刘应针4户共计13人。该房屋临河道建设,地基先天条件薄弱。2025年城东社区网格员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并第一时间上报白坪街道办事处。

接到隐患上报后,我街道主动对接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申请对该房屋开展安全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存在地基沉降问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63号)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责令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加固整改措施。因房屋鉴定、加固工程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产权人无力承担整改费用,房屋加固工作暂未实施,我街道安排专人对该隐患房屋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影响,房屋旁个人管护区域被雨水冲刷形成坑洞,坑洞距排水口约4米,经社区工作人员向居住户解释相关政策,多次积极协调,现居住户已自行完成简易填埋处置。下一步,我街道将对该段公共区域排水渠进行开挖,并对排水口淤积堵塞进行清理。同时继续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要求,督促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个人管护区域进行加固整治,切实守住群众居住安全底线。

(三)处理情况:已联系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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