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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60726NLAV
来信时间:
2026-07-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公共道路排水沟常年排水失效、多年冲刷掏空多户平房地基,导致房屋结构性开裂、危及老人儿童人身安全,相关部门长期只预警不处置,申请紧急安置排险及全额损失赔偿的情况反映的二次紧急申诉
信件内容:
涉及住户:共计4-6户,常住13-15人,含老人2名、幼童4名(弱势群体,无自救能力) 申诉对象:针对本次区长信箱官方回复避重就轻、责任认定错误、未解决安全安置与损失赔偿问题,申请上级重新核查、公正处置 核心前置说明 本人此前已通过区长信箱实名紧急反映:门前公共排水沟常年堵塞、设计不足、管护缺位、雨水长期暗流冲刷民房地基,导致多户房屋地基掏空、结构性开裂、重大坍塌隐患,且部门多年只预警、不排险、不安置、不整改。 现针对本次官方调查回复存在混淆责任、规避行政不作为、弱化公共设施失职根源、回避群众生命安全兜底诉求等问题,做正式二次申诉。全文事实真实、因果清晰、法理充分,恳请政府依规纠错、兜底处置。 一、事件完整事实(全部为多年客观存续、部门年年核查确认的既定事实) 本人所属房屋为乡村自建平房,结构稳定性弱、对地基沉降、土层流失高度敏感。房屋门前排水沟为政府建设、政府管护的公共道路配套市政排水设施,管护、清淤、疏通、整改、汛期排险主体责任完全在属地街道、社区及主管部门。 该公共排水沟存在设计排水能力不足、常年淤积堵塞、长期无人系统性整改问题,并非本次降雨突发问题,而是数年持续带病运行。每到雨季,沟渠排水饱和、积水漫溢、地下暗流改道,长期持续冲刷本栋房屋地基,造成土层逐年流失、地基逐年掏空、房屋逐年不均匀沉降、墙体大面积贯穿性开裂。 上述隐患,自多年前开始,每一年汛期街道、社区、网格员、工作人员均多次上门实地核查、拍照、登记、预警,年年明确告知住户:房屋地基掏空严重、沉降明显、存在重大坍塌风险、严禁住人、建议全员搬离。 但多年以来,相关部门始终只做口头风险警示、只要求住户自行搬离,从未落实任何实质性处置措施,形成长期恶性循环:年年排查、年年判险、年年劝搬、年年不安置、年年不整改、隐患年年加重。 目前房屋经排查及技术核查,已明确存在地基沉降、结构受损,属于高危隐患房屋,屋内长期居住老人、幼童等弱势群体,一旦遭遇降雨、轻微震动,极有可能发生整体坍塌,存在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风险。 二、针对本次官方回复的逐项异议与纠错(核心争议点) 1、回复严重混淆“房屋主体安全责任”与“公共设施管护侵权责任”,属于政策适用错误 本次回复全程援引自建房“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试图将全部风险、全部损失、全部整改责任推给房屋产权人与住户,属于典型的责任转嫁、避重就轻。 依据法律规定,两项责任完全独立、不可替代、不能互抵: ① 产权人责任:仅针对房屋自身结构日常维护; ② 政府法定责任:公共排水沟属于公共设施,管护、清淤、排险、整改、防止积水外溢侵害私人财产,是街道及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即便房屋地基存在先天薄弱,若无公共沟渠长期堵塞、排水失效、水流改道持续冲刷地基,绝不会出现逐年掏空、不可逆结构性开裂、危房化的严重后果。公共设施长期失管、行政不作为,是本次危房隐患持续恶化的核心诱因、直接诱因。 2、回复刻意淡化“多年知情、长期不作为”的履职过错,仅以“后续清理沟渠”掩盖过往失职 本次隐患不是短期形成,是数年持续、年年核查、年年知情、年年放任恶化导致。主管部门明知公共排水失效、明知水流冲刷地基、明知房屋逐年变危房、明知屋内有老小弱势人群,长期不彻底清淤、不扩容整改、不切断冲刷源头。 回复仅承诺“下一步开挖清理淤积”,属于事后补救措施,不能抵消、豁免过去数年公共设施管护缺位、行政履职不作为造成的既有财产损害与重大安全风险。 3、对坑洞成因描述片面,颠倒因果、弱化公共排水外溢侵害事实 回复表述“个人管护区域被雨水冲刷形成坑洞”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责任错划。首先,该冲刷形成坑洞的区域,不属于住户私有地产、不属于住户个人管护范围,无任何法定责任由住户维护、修复、填埋。其次,该坑洞及地基冲刷隐患,所有积水、暗流均源于公共排水沟长期堵塞、排水失效、水流改道,是政府公共设施管护严重缺位直接造成的次生隐患,与住户无任何关系。 在相关部门长期行政不作为、迟迟不进场排险、不整改公共沟渠、放任隐患持续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我们全体住户为避免房屋瞬间坍塌、保全家人性命,只能自行出钱、出力、买土对坑洞进行简易填埋,属于绝境中的紧急自救行为。全程产生的人工、物料费用全部由住户自行承担,普通群众在为政府部门的履职失职、长期不作为无辜买单,该行为绝不能被认定为住户管护义务,更不能以此减免政府的法定整改、排险、赔偿责任。 同时可印证核心因果:在我们住户自费填埋坑洞后,政府才进场挖开公共排水沟、彻底疏通堵塞点位。目前沟渠疏通后,近期多次降雨再无积水外溢、无地下暗流冲刷房屋地基,足以直接证明:多年房屋地基掏空、墙体开裂、危房隐患,100%源于公共排水沟堵塞失管,彻底推翻所谓“房屋先天地基薄弱是主因”的错误认定。 4、明知高危危房居住13名群众含老小,拒不落实安全兜底安置,存在重大履职漏洞 当前房屋已明确存在地基沉降结构性隐患,产权人无力承担高额加固费用,整改停滞,房屋长期带险居住。政府仅采取“常态化监测、督促房主整改”的被动措施,完全无视高危房屋内老人、幼童的紧急避险刚需。只预警、不安置、不排险、不兜底,违背民生安全保障底线,未履行政府公共安全兜底职责。 5、官方回复虚假陈述:答复写明“已联系诉求人”,但全体住户从未收到任何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回访 本次官方处理情况标注“已联系诉求人”,属于不实表述。自隐患反馈、问题处置至今,无任何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电话、上门、书面联系过申诉住户,未开展任何沟通协调、隐患对接、诉求答复工作。该虚假记录严重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属于敷衍办结、虚假闭环,充分说明相关部门未真正重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诉求、未实质性处置问题。 三、明确法律依据,界定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地下公共设施侵权责任规定:窨井、公共排水沟等地下公共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能证明自己完全尽到管理、巡查、清淤、维护职责的,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8条:公共设施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长期履职缺位,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受损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 陕西省自建房整治“谁拥有谁负责”政策,仅规范房屋产权人对自有建筑的结构维护义务,属于房屋内部管理责任;而公共排水沟管护、汛期排险、公共安全兜底,是政府专属法定职责,两者法律主体、责任范畴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扣、相互免除。 案涉房屋地基相较楼房是薄弱的,不代表是先天现状,请不要误导,如无公共排水沟长期堵塞、排水失效、常年冲刷掏空地基的外部侵权行为,就不会出现房屋逐年沉降、结构性开裂、沦为高危危房的不可逆损害结果。政府多年知情不作为、管护缺位,是本次安全事故隐患的直接、核心诱因,依法必须承担对应整改、安置、赔偿责任。 四、坚持八项合法合理核心诉求(再次郑重重申) 结合本次官方答复漏洞与现场实际险情,全体住户再次郑重提出全部诉求,恳请政府逐项落地、限时办结: 1、立即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核验,固定地基掏空、房屋沉降、结构性危房的全部事实证据,出具官方现场核查报告; 2、立即落实整栋4户13名住户临时安置方案或专项安置补助,彻底解决群众无房可搬、被迫住危房的困境,杜绝“只劝搬、不安置、不兜底”的履职缺位问题; 3、立即进场开展紧急排险施工,封堵地下渗水暗流、回填地基空洞、做好止水加固,短期遏制房屋持续沉降坍塌风险,守住人员生命安全底线; 4、由属地责任部门全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溯源鉴定,明确区分先天地基条件与公共设施失管造成的损害比例,全部鉴定费用由政府责任部门承担; 5、由政府全额承担房屋地基加固、基础修复、墙体裂缝修缮的全部工程费用,彻底修复公共设施失职造成的房屋结构性损伤; 6、对多年公共设施管护失职、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房屋贬值、住户财产损失、居住权益受损等问题,依法予以全额赔偿; 7、全额赔付住户自费自救费用:针对住户在非自有产权的公共区域坑洞,自行出钱、出力、买土填埋产生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据实核算、全额赔付,杜绝群众为政府履职失职无辜买单; 8、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处理意见书,明确各项整改、安置、赔偿的具体时限、责任人、验收标准,杜绝口头承诺、拖延敷衍,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并真正与诉求人沟通,而非瞒报,虚假记录。 五、最终郑重声明 本栋民房原本结构完好、居住安全,如今的地基掏空、墙体开裂、高危坍塌隐患,绝非自然老化、住户使用导致,完全源于政府管护的公共排水沟长期失修、设计缺陷、常年堵塞,以及相关部门多年知情、只预警不处置、长期行政不作为。 屋内长期居住老人、幼童等无自救能力的弱势群体,一旦发生房屋坍塌,必将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恶劣。 恳请安塞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原则,正视本次答复的责任认定错误,撤销片面处置意见,重新公正核查处置,切实落实安全兜底、隐患整改、损失赔偿、临时安置举措,保障普通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合法财产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7-29
回复单位:
安塞区白坪街道办事处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你办关于网民反映“白坪街道三里村过水桥公共排水沟长期失管、行政不作为导致多户民房成危房”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白坪街道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安塞分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李粉莲所反映房屋,由李学瑞于2011年在三里村过水桥河道旁修建,为三层五间个人自建房,先后出售给韩丽丽、王金保等6户群众,目前实际居住4户13人。该房屋临河道建设,地基先天条件薄弱。2025年白坪街道办城东社区网格员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房屋西南方向墙体出现裂缝,并第一时间上报白坪街道办事处。

接到隐患上报后,白坪街道办主动对接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申请对该房屋开展安全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存在地基沉降问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63号)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责令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加固整改措施。因房屋鉴定、加固工程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产权人无力承担整改费用,房屋加固工作暂未实施,白坪街道办已安排专人对该隐患房屋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

二、处理结果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影响,房屋东北方向个人管护区域被雨水冲刷形成坑洞,坑洞距排水口约4米,经白坪街道办城东社区工作人员向居住户解释相关政策,多次积极协调,现居住户已自行完成填埋处置。同时,白坪街道街道已对该段公共区域排水渠进行开挖,对排水口淤积堵塞进行清理,并将原有长8米、直径0.5米的排水管道更换为长15米、直径1米的排水管道,保障排水渠排水畅通。下一步,白坪街道办将继续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协调督促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个人管护区域进行加固整治,保障群众住房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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