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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销许可前公告

来源: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10:12

根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人提交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销申请书》,我局予以受理,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塞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拟注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拟注销培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营性质

服务对象

办学内容

延安市安塞区尚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刘燕

延安市安塞区城南福源C区2号楼3楼

营利性

中小学生

艺术类培训

(播音主持、口才)

1.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公告无异议后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2.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3.与该培训机构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与培训机构进行债务清算;该培训机构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塞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911-3323535

通讯地址: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大楼二楼)

邮编:717400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