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人提交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销申请书》,我局予以受理,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塞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拟注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拟注销培训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经营性质 | 服务对象 | 办学内容 |
延安市安塞区尚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刘燕 | 延安市安塞区城南福源C区2号楼3楼 | 营利性 | 中小学生 | 艺术类培训 (播音主持、口才) |
1.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公告无异议后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2.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3.与该培训机构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与培训机构进行债务清算;该培训机构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塞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911-3323535
通讯地址: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大楼二楼)
邮编:717400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