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栋自建房倒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和不良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市领导对做好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先后召开视频会,印发《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为深刻吸取教训,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以赴抓好自建房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全区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城乡接合部、疫情隔离场所、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重点排查改建、扩建、加建、改变承重结构的自建房。此次排查要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两违”清查数据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2.任务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深入镇街开展督查检查,深刻吸取全国各类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事故,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重大事故。
区城管局:负责对建成区居民自建房屋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做好整改,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组织指导对有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采空区等地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评估鉴定和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农村新建、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和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房屋存在结构、地质、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场所,采取责令停业等有效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隔离现场。
区民族宗教和侨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摸排宗教场所安全情况,对房屋存在结构、地质、消防安全隐患的宗教场所,开展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摸排教育场所房屋安全情况,对房屋存在结构、地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摸排养老场所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结构、地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院、敬老院、幸福互助院等养老场所房屋,开展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摸排旅游场所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结构、地质、消防安全隐患的旅游场所,开展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场所、疫情隔离场所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摸排医疗场所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结构、地质、消防安全隐患的医疗场所,开展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对存在结构、地质、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宿、旅馆等,采取责令停业等有效措施,组织人员撤离、隔离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场所,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撤离、隔离现场。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制保障。做好相关法律咨询和司法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指导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列支专项经费,及时做好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的采购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指导餐饮、民宿、KTV、网吧、加工仓储、文体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采暖、用电、用气等用能消防安全排查、鉴定、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下辖行政村对所辖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居住、办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商场、养老、餐饮宾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宗教场所等用途,分门别类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做好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房。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加强采暖、用电、用气等用能安全管理,建立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通过采购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的方式进行鉴定,将排查鉴定结果录入农村住房安全信息系统中。
3.排查步骤。对于城市、镇区的自建房,首先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再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要突出排查80年代前后砖混结构自建房。在排查中,要认真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对于农村自建房,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22〕110号)要求,并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回头看”,细化分类全面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4.排查认定。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行政村(社区)和镇(街道)组织普查。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二)隐患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建立区、镇、村三级排查、整治台账。
2.实行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采取管控和整治的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对于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根据鉴定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3.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民宗、教体、民政、文旅、卫健、公安、司法、财政、消防及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借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验,对全区城乡居民自建房情况扎实开展摸底排查,为安全隐患整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各镇街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全面扛起属地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各行业协调,将应当纳入其他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纳入相关行业监管。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内部协调,加强沟通联系,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链条过程监管、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有效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并强化宣传引导。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政府将组织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联络员及时报告机制。各镇街、各相关部门5月4日16时前,上报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方式和“五一”节期间排查情况(含统计表)书面报区住建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单独上报说明。5月8日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完成初步排查,5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工作同时制定整改方案,8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附表: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