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安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延安市安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63 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社会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地周边、汽车站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组(社区)核查、镇街核查、行业部门复核、区级督导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时间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组(社区)核查、镇街核查和信息采集,部门复核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区级督导抽查;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明确行动目标,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实效,坚决防止重特大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守住安全底线。区住建局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核查和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分类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专业力量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落实“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风险增量。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巡查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区级投诉电话设在区住建局(电话号码:0911-6213540)。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将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自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设立镇街城乡建设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城管、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落实城乡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区级负总责,镇街、部门、村组(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原安塞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塞政办函〔2022〕29号)的基础上增加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经发局、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信访局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组织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区级“四套班子”领导负责包联各镇街和重点片区(塞办函〔2022〕31号),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建成区居民自建房屋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做好整改,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宣传部门负责用作演出、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经济发展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矛盾处理。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职责、时限并制定相关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做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严格督导问责。区级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区级工作专班联系区政府督查室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支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镇街、各有关工作部门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报送至区住建局(电话号码:0911-6213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