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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招安镇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18 1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招安镇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招安镇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号)中对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招安镇受自然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招安镇避灾移民安置房分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房基本情况

安置房基本情况。安置社区于2016年4月份启动建设,2018年9月份建成,共建成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184套(其中2021年已安置避灾户37户);目前共剩余可分配住房147套(其中108㎡户型42套、80㎡户型105套),门面房共56间。

房屋面积及价格。大户型108㎡,除享受政策补助后,每套群众需自筹10.7万元;小户型80㎡,除享受政策补助后,每套群众需自筹6.5万元。

二、分配原则

1.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置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直接威胁的群众。

2.公平公开原则: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3.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王瑶水库库区移民搬迁、现居住房屋鉴定为D级的以及家庭人口数进行差异化分配。

4.群众自愿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对符合搬迁要求的群众尽量做到应搬尽搬。

三、分配对象

按照避灾移民搬迁政策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号)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重点人群:

1.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的群众。

2.受洪灾、地震、强降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房屋的群众。

3.因生态修复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群众(如王瑶水库扩容工程需要搬迁的群众)。

4.现居住在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户。

四、政策红线

1.避灾移民搬迁群众,户籍所在地必须是招安镇辖区内的农业农村户口(60岁以上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可单独选房)。

2.避灾移民搬迁群众,原宅基地属无房、联排的不予以搬迁。

3.避灾移民搬迁群众,享受过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十二五”避灾移民搬迁等相关政策补助的不予以搬迁。

4.避灾移民搬迁群众,属财政供养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采油厂等长期聘用人员等),不得列入避灾移民搬迁范围。

5.参照扶贫移民搬迁安置人均住房不超过25㎡的规定,2人户不在本次安置范围之内,3人户和4人户可选80㎡户型,5人户及5人以上户可选108㎡户型。

6.按照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已经购买过商品房的不在安置范围之内(除王瑶水库移民搬迁对象外)。

五、分配顺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及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符合避灾移民搬迁的群众严格按照避灾移民搬迁政策,采取分批分次进行安置:第一批次安置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第二批次安置王瑶水库库区移民搬迁群众;第三批次安置现居住在鉴定为D级的危房户。

六、分配流程

1.申请登记:受灾户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现居住房屋照片),经村组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分别签字确认后上报镇政府。

2.资格审核:村级评议、乡镇复核、会议审批公示(公示期10天)。

3.房款缴纳:搬迁群众需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全额缴纳房款,在规定时限内没有缴纳全额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4.抽签分配:按“公开摇号”方式分配房源。在公证人员和纪委工作人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下,融媒体中心现场全程录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由村党支部书记现场摇号,01号-21号由小到大确定所在村搬迁户摇号顺序;(2)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摇到的顺序号为群众摇选房顺序号,确定摇号顺序;(3)根据群众摇到的选房顺序号逐个进行摇号选房,摇到001号—147号视为有安置房源,大于147号视为无房源;(4)对于已经缴款但是未选到房源的群众,政府将在一个星期之内全额退还所缴款项。

5.签订协议:明确房屋性质、权利义务、后续管理等条款。

6.宅基地腾退:地质灾害隐患点、王瑶水库库区移民搬迁、鉴定为D级危房户的群众在获得避灾移民搬迁房源后一个月内,本人自行将旧宅基地所有建筑拆除进行宅基地腾退(原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申请村、镇两级验收通过。

7.入住办理:完成手续后发放钥匙,办理水电天然气过户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按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安置户应自行缴纳房屋大修基金(大修基金由区房产服务中心统一专账管理,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当房屋主要结构及公共部分需要维修时,由各楼业主联名申请使用)。

2.安置户应按照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从领取钥匙时间起计物业费)。

3.天然气、广电网络等设施入户和使用费用由安置户按相关规定负担,与房价无关。

4.除政策允许外,禁止转租、转卖安置房。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