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决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
3、《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22〕4号);
4、《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延市办发〔2019〕5号);
5、《延安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延政办发〔2022〕51号)。
《延安市安塞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决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
3、《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22〕4号);
4、《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延市办发〔2019〕5号);
5、《延安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延政办发〔202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