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金福源便利店行政处罚决定书塞市监处罚〔2026〕32号(1).pdf
延安市安塞区祥亿便利超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塞市监处罚〔2026〕33号(1).pdf
| 塞市监处罚〔2026〕32号 | 安塞金福源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安塞金福源便利店 | 92610624MA6YFFY91H | 谢建恩 | 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减轻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袋捍味蒜蓉爆肚脆;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4、罚款1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001元。 | 自动履行 |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7/1 | 2026.7.8 |
| 塞市监处罚〔2026〕33号 | 延安市安塞区祥亿便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延安市安塞区祥亿便利超市 | 92610624MAB3BRLX7J | 赵小梅 |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减轻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33袋捍味蒜蓉爆肚脆;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4、罚款1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001元。 | 自动履行 |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7/1 | 2026.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