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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塞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17 17: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塞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安塞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市教发〔2026〕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持续提高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依法保障入学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各校要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对随迁子女实行统一管理、混合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本校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同专门学校就读的初中生及家长的联系,保障接受专门教育(含矫治)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

(四)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立足实际,妥善安排入学,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五)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实施多孩子女长幼随学办法,但不得在全区各中小学校自由择校。

三、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每年3月初至4月中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调查后要对生源分布和学位供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全区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2026年全区各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全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四、规范招生管理

(一)规范招生入学规则。全区基层与城区各中小学校将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录新生。全区基层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就近入学;全区基层小学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就近入学;城区中小学校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分五批次有序入学。

(二)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各中小学校都要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系统配置、运行调试、家长培训等工作,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全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工作于8月中旬开始。各校要确定专人指导学生及家长规范报名信息填报,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全面清理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区各中小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线下只进一门”。

(三)落实均衡分班。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严禁违规招生。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统筹编制并下达各校招生计划,严格计划管理。任何学校无计划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各校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格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

全区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各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加强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未经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招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为其建立学籍。城区各中小学校一般情况下不得相互转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一律禁止转学。

五、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具有安塞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已入小学或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由此造成人籍不符,影响到学生今后升学及各类考试的,责任由家长自负,同时追究接收学校的责任。

(三)城区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一是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和城区实际就读或居住的适龄儿童。二是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城区户籍现未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要求回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和适龄儿童。三是跨省、跨市、跨区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全区初中学校都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六、招生入学办法

(一)各镇初级中学、小学。各镇中心小学与村级完全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就近升入辖区内对应学区的初级中学(详见附件1)。各镇的适龄儿童,采取登记方式就近升入辖区内对应学区的小学。各中小学校不得跨镇、跨区域招生。

(二)城区初级中学、小学。城区初中和小学采取“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登记方式入学。

1.招生入学范围(详见附件2)。

2.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3.招生入学流程。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政策宣传(8月10日-8月13日)。城区各幼儿园和小学都要通过发放材料、召开家长会、建立家长群等多种形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全方位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流程和办法等。告知学生及家长要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学籍卡、经商和务工证明等原件,按时在网上申请登记学校。在学校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区教育体育局将在区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施方案等有关事项,做到人尽皆知,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2)申请登记(8月14日-8月16日)。选择在城区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4日8:00至8月16日18:00前,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sx/icity/chain/index)或在手机上下载“秦务员”APP,用监护人信息注册后,点击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再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根据适龄儿童自身情况,选择对应年级,填写自己及监护人有关信息,然后选择符合自己入学的类型,并按照要求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学籍等信息佐证材料。每一名学生只限申请学区范围内一所学校,多申请登记或未申请登记的将按自动弃权处理。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随意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毕业学校、学籍卡及学籍号等);

②监护人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基本信息及佐证材料(户口本第一页和适龄儿童少年所在页);

④房产信息及佐证材料(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证件号;无不动产证的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证明;租房的提供租房佐证材料)。

生源学校要依照区教育体育局下发的义务教育入学文件要求,指导学生及家长按时、正确、规范地申请登记学校,逾期不再受理。随迁子女、优抚对象、残疾儿童及其他特殊类型儿童应在7月底前,到区招生办现场审核备案。招生专班要对此类学生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因不重视或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遗漏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责任由法定监护人负责。

(3)信息核查(8月17日-8月23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专班安排专人,分组在网上对报名登记学生进行大数据比对,实施初审工作。对于大数据比对发现信息有误的驳回申请,让家长重新填报或到学校咨询。有必要的可到辖区派出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村组、房产等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招生专班初审后,再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专人分组进行终审。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等材料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在该校入学资格,令其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及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4)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8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入学登记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学区内申请登记的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学区内申请登记的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户籍类)。适龄儿童户籍、学籍均在安塞城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均在招生学校的区域内。

第二批次:房户不一致(户籍类)。适龄儿童户籍、学籍均在安塞城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之一在招生学校区域内。

第三批次: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户籍在安塞区,学籍在安塞区,并且是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群体类的入学对象,将按政策准入提前录取。

第四批次:跨省、跨市、跨县区随迁(随迁类)。适龄儿童户籍在安塞区外,学籍在安塞城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区域内有居住证,并经商或务工。

第五批次:其他类。适龄儿童户籍在安塞区,学籍在安塞城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但实际居住在招生学校区域内。

(5)录取和注册工作(8月29日—8月30日)。区教育体育局终审通过后,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招生学校对审批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注册、入学等手续。8月29日,区第一小学、区初级中学为新生办理入学报名手续;8月30日,全区其他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报名手续;8月31日正式上课。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将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入学报名前,招生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需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招生办和学校公章,接受社会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等信息需进行技术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区委网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移民办、区养老经办中心、真武洞街道办、金明街道办、白坪街道办、真武洞派出所、白坪派出所、金明派出所、区招生办、区教育督导室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塞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方案制定、学区划分、组织实施、学籍管理、监督检查、控辍保学、信访舆情处置等工作,统筹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有效保障学位供给。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校登记的适龄儿童提供的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与甄别审核,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

区教育体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塞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下辖政策宣传、资审录取、平台管理、学籍核建、督导检查和信访接待等小组,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工作专班要本着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监督、追责到人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抽调专人负责新生报名登记、发放录取通知书、政策解答等事宜。生源学校也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都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多渠道公布招生方案、流程及时间节点,明确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录取规则等规定。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家长操作指南等及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树立理性就学预期;要健全舆情监测与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稳妥处置招生舆情及突发事件,主动发声辟谣不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进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和公布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电话、日程安排等招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城区各中小学校的招生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区招生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风险防范。教育体育局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严肃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以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教育部将于2026年4月份—9月份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开设“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举报专栏,陕西省已将中小学阳光招生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重点。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信息审核制度。设立并公布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纪委监委要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多发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责令立行立改,对招生乱象频发、情节严重、顶风违纪的工作专班人员、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责。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学校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秋季开学后,区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安塞区各镇对口直升学校

2.安塞区城区中小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3.安塞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安排

4.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5.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6.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附件1:

安塞区各镇对口直升学校

序号学校及年级对口直升学校备注

1

坪桥镇王家湾中心小学六年级

建华镇中心学校

三所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可在区中、区二中就读。

2

坪桥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3

建华镇中心学校六年级

4

镰刀湾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化子坪镇初级中学


5

化子坪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6

砖窑湾镇西河口中心小学六年级

砖窑湾镇初级中学


7

砖窑湾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8

高桥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9

高桥镇楼坪中心小学六年级

10

招安镇王窑中心小学六年级

招安镇初级中学


11

招安镇李家沟小学六年级

12

招安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13

沿河湾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沿河湾镇初级中学

全区招生

附件2:

安塞区城区中小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学校名称学区范围

1

区初级中学

东至漩水湾,南至福源小区A区和B区分界线公路延伸至腰鼓山,西至杜庄村、李圪塔和汤河村,北至东营村(含东营村)。

2

区二中

东至五里湾(包含五里湾沟内的白坪街道办居民),南至冯家营(含冯家营),西至郝家洼林业局家属楼(含林业局家属楼)以南,北至福源A区和B区分界线公路向东延伸至河畔,向西延伸至腰鼓山。

3

区一小

东至漩水湾,南至福源小区B区(含B区)、金明美地小区(含本小区),北至百货公司巷沿主干道向东延伸至党校山以南,向西延伸至环城路以南。

4

区二小

百货公司巷沿主干道延伸至党校山以北,客都广场(含杏子川采油厂高层家属楼)以南,西至杜庄、李圪塔和汤河村,小南沟桥(不含小南沟)以南的马家沟居住小区(河滨公园向西靠山体)。

5

延安保小

漩水湾以南、福源小区A区(含A区)和金明美地小区(不含本小区)以南的白坪街道办各村(社区)。

6

区四小

客都广场以北,西至河道,小南沟桥以北的金明街道办各村(社区)。

附件3:

安塞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安排

序号学校名称计划班额计划班数备注

1

区初级中学

800

16


2

区二中

700

14


3

区一小

270

6


4

区二小

90

2


5

延安保小

360

8


6

区四小

180

4


附件4:

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序号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备注

1

区初级中学

任宝童

15191128866


2

区二中

武雪龙

13239200895


3

区一小

高斌

13772298880


4

区二小

刘慧

13891149455


5

延安保小

姜三红

13772888696


6

区四小

张换军

13468861909


7

沿河湾镇初级中学

张文

15290786614


投诉监督电话:0911-6215284 0911-6212933。

咨询投诉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5:

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

工作相关说明

1.学生户籍、住房(有房产证)、居住证、社保等信息,均由大数据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户口本用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入学儿童年龄和入学区域;(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真实性;(3)近3个月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缴费单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4)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2.参照第一批、第二批特殊情况。(1)学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2)适龄儿童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3)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4)学区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以父母户籍和房产证地址之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3.其他特殊类。适龄儿童户籍是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友户头或租房转户的“挂靠户”子女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回转户前的原籍就读。或由区教育体育局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协调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4.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1)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等,无房产证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籍在学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后,应予认可。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2)经批准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佐证,实地考察确实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3)从别人手中转买经济适用房,凭有效交易材料(变更成转买人的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交易证明)才可以认可,不能提供有效交易材料不予认可。

5.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入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他学区无自购、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籍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能认可。(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小孩监护权给另一方,有监护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小孩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籍与祖辈的户籍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籍不在一起,则不能认可。(3)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仍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购买了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作为三代同住的类型入学。(4)父母离异后孩子监护权判给一方,以另一方的房产入学的: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的子女监护权证明材料,归谁监护就依据谁的房产入学。监护人的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但不能以非监护权人的房产入学。变更监护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附件6: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