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安塞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试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安塞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函〔2020〕61号)和《陕西省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草原资源管理,全面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制度,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依法承包”的路径,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做好全省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草原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推动草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政策,稳步推进。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草原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要从“既维护国家利益,又谋利于民”的高度出发,强化草原管理,维护草原生态平衡,促进生态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成果为基础,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二是依法确权,规范登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政策,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认真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三是分级负责,属地主责。草原确权是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分类指导、妥善处理、依法依规”的方式,草原确权承包经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级林业、自然资源局部门和各镇街要分级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勇于担当,认真全面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各镇街要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成果、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与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协调,做到对草原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界址、面积等情况明晰。区林业部门根据调查数据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动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认定、登记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
(二)建立健全草原登记簿。各镇街将承包的草原进行登记建簿,载明承包草原四至范围、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为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依据。未承包的草原,也要建立草原登记簿,载明草原使用情况。
(三)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学习借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签订书面合同。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对于草原面积较小、零星分布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草原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工作。
(四)稳妥开展登记颁证。在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基础上,要把确权登记与档案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切实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管理,并形成电子档案予以备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依法落实资金奖补。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基础上,各镇街对草原管理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在镇街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区林业局牵头,区牧草站负责,联合畜牧、退耕、防火、区各镇街林业站及2个国有林场等部门对各镇街进行考核,根据年度验收和考核情况落实财政资金奖补。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方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使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进行,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农业、信访、档案、各镇街、牧草站、畜牧中心、防火办、退耕办、区各镇街林业站及2个国有林场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牧草站站长兼任,负责草原确权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建技术指导组。由草原站负责,抽调10名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掌握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技术和政策,负责全区的业务指导、制定各种管理办法、收集全区草原确权承包所有档案资料进行集中管理等工作。
(三)基础资料准备和测绘单位确定。收集国土最新三调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登记成果,以备测绘过程中使用。由区牧草站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测绘单位。
(四)组织开展核实确权。由确定的测绘单位对全区草原现状进行初步测绘,将初步测绘成果交由各镇街进行农户(或土地承包人)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为七个日历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登记簿,并制定证书颁发。在确权过程中要按以下三个方面要求进行。一是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化解确权过程中的矛盾。二是要做到两表(调查表、采集表)、一图(小班测绘图)、一进地块(进现地)、一签字(农户签字确认)。三是要召开社员会做最后通过确认。
(五)资料归档和总结上报。确权工作完成并评估合格后,按照区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形成总结性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月-2月)。制定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3月-4月)。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摸清草原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资源状况,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与各镇街强化业务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草原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采取确人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全面做好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资料管理。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5月)。以区为单位,建立健全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镇街要成立工作专班,各级林长要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要选派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级自然资源、林业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合同签订、证书颁发的路径方法,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进度和质量控制,合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林业、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草原确权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及普查问题解答,认真学习研究政策,依法解决好草原与耕地、林地等地类之间的矛盾,处理好“一地多证”等问题。
(四)保持信息畅通。建立草原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联络,每半月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